物资采购和入库流程
发布日期:2015-10-16浏览:5907
第五条 物资采购和入库
(一)采购员应按物资计划员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和提货。提货应在计划指定处严格验收型号、规格、质量、数量。如采购或提取的货物与计划不符,应在2小时内向计划员通报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通报而影响生产,每次罚款50元。
(二)供应厂商送货、配货物资,由物资计划部主管计划员接收。如无具体原因,2小时内无人组织接货和卸货,物资计划部和仓储部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。
(三)物资交库后,物资计划员应在2小时内做好到货登记,办理交库手续。每延误1小时,罚款10元,累加罚款。
(四)物资计划员每漏登记一批到货登记罚款50元,每漏登记一项物资罚款10元。
(五)计检部应在到货登记做完,2小时内开始检验。检验结果应在检验结束后2小时内将结果输入计算机。违反本条以上规定,责任人每次罚月岗位工资5%,同时罚责任单位月岗位工资2%。
(六)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中的物资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材质、品牌、数量及时间接收物资。A、B、C类物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,金属材料应有材质证明,成台(套)设备应有使用证明书等随货文件,对油漆、稀料等应抽检20%实际检斤,对金属材料、型材、管材等应实测尺寸符合后方可入库,当天检验合格的物资,当天必须入库。如违反以上规定,一次罚保管员50元,累计10次,待岗6个月。